我院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要求,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试点“营改增”工作,半年来,我院在上海市各单位积极应对、稳步推进。其中上海分院还应邀参加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营改增后风险与效应咨询研讨会》,并作为企业方进行了发言,税务局对分院营改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上海市试点后,院财务处专门组织印发上海市相关“营改增”政策资料,强化“营改增”的政策学习、理解。目前北京市已进入“营改增”调查及相关工作准备阶段,我院涉及的单位多、涉及面广。“营改增”工作实施后,将影响到各单位生产经营、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为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新工作,理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应税业务的招揽、签约、结算及纳税的准备工作。
院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