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6月26日,我院邀请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志祥来院对新近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讲授。院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及重点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由企业发展处刘虹副处长主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和完善。冯志祥副主任作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人之一,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宗旨出发,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条例的内容安排和制度特色,并结合实际对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会上学员发言积极踊跃,气氛十分热烈。此次培训,对指导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法合规经营、保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发展处供稿